[心得] 與某租賃仲介的交涉經驗(令人起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R)時間9年前 (2017/02/13 01:24),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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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從學生時期租屋至今已經十多年了 從好房東到爛房客都見過 唯獨對仲介比較少接觸(因為盡量避免透過仲介) 近期陪朋友找房子時遇到某仲介 因為交涉對談中有許多令人疑竇的地方 想請問大家是否有類似經驗 或是提醒遇到類似狀況的人多加謹慎 ---------------------本文起------------------------ 上週五小弟陪朋友到永和看房 物件是在591上看到的 當時由一位21世紀不動產陳姓仲介帶看 看房時仲介說有議價空間 請我們到店面「紙本寫下」議價的條件 可以讓他跟房東談時比較有憑據(聽起來很合理) 到店面時免不了仲介恭維寒暄幾句 然後秀一下房屋所有權之類的證明文件 說是房東是房子的第一擁有人 [疑問1] 房子的所有權證明影本上面 標示著房子為兩位所有人姓名 仲介說他們是姊妹 在另一地方有另一間共有的房子 剛好近期她們就在互相辦過戶 讓兩棟房子各為一人所有 叫我們不用擔心...(第一個「剛好」) 於是他拿出一份「承購意願書」開始寫起來 開始照權狀影本上面資料去謄寫 然後把「承購」字眼劃掉手寫改成「承租」 寫著寫著就說:「對了,這間房東堅持要有第三方保證簽約, 所以要再付給第三方簽約證明金,大概3000-6000元」 [疑問2] 由於小弟從沒聽說過這種事(我不敢肯定合理與否) 僅針對我的認知反問仲介 我說:「租賃契約紙本本身不就算是一種有效證明? 為什麼還要給第三方錢,多付一筆證明金?」 就小弟過去的經驗 契約有「承租人」與「擔保人」的部分 但了者彼此通常都有一定交情 不然誰會願意替你承擔法律責任 而這筆「第三方簽約證明金」又不代表收錢的是擔保人 那這筆錢付給他不合理吧? 仲介就說:「好,我會再跟房東談看看是否不用簽約證明金」 (個人感覺:說好的房東堅持呢?) 說著說著仲介手邊的承「租」意願書繼續寫著 把我詢問的議價條件寫上去 但那份契約怎麼看都怪 寫著付X錢後幾天內有Y效力、未成交付錢後Z天內可退回之類的 小弟朋友也越看眉頭越緊,給我使了個眼色 這時仲介又開口了 [疑點3] 仲介:「對了,到時候還會跟你們收一筆『斡旋金』」 (我OS:哈囉~這邊有說要租了嗎?(⊙д⊙)) 我問:「『斡旋金』?那是跟仲介費一起算的嗎? 為什麼還要付這筆錢?」 仲介指著契約說:「你別擔心,這筆錢如果不租會退還, (我眼睛瞄一下:契約上是有但書的) 如果成交的話會轉為押金的一部份的。」 (這邊我意識到那份請願契約如果你簽了/給了錢, 可能代表你簽約要租了,或是你要反悔認賠送他違約金) 我就攤牌說:「不好意思,我是聽你說要紙本寫下相關議價條件, 才來你們店面的,我也是想說確認我們開的議價條件沒寫錯, 我們畢竟還在找房子,何況房東也還沒答應我們議價條件, 在確定承租之前,我們是不會簽任何名,或付任何錢的,很抱歉。」 [疑點4] 我也忍不住問了:「照你所說,『法律規定議價要寫承租請願書』, 那表示你們公司一定有一份正式的紙本契約, 但我看這份好像是『承購請願書』去做塗改吧?」 仲介說:「因為那份剛好用完了」 (短短五分鐘,第二個「剛好」) 最後就跟仲介說希望他問完議價請願條件 房東回覆OK再跟我們聯絡即可 由於這段交涉過程,個人心中有很多疑竇, 不敢擔保個人的懷疑是否不悖現今法律常理, 發這篇想請益各位,或提醒遇到類似狀況者三思, 單純直覺認為無法信任的人不要交涉太多, 這間房子就當作沒緣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86920255.A.B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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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疑問的話,就不要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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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相信這種做事隨便的人,到時候出事他會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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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我身上沒錢,剛好我身體不適無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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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般店頭都是以售為主的經營模式,所以租屋相關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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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沒什麼在用,至於透過仲介有斡旋制度是沒錯的,因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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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權力收您所謂的定金,除非屋主完全同意您的條件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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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給您。所以才會寫斡旋書並且收斡旋金。另外他提到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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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應該是指'租約公證'會由法院或者有授權的民間公證單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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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證,代表這份合約內容是有絕對的效力,未來有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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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也會比較有效率。而當然這必須支付一筆公證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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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租金或房屋價值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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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第三方是指公證, 3000-6000不是公證費用房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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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就是店頭收代辦費, 費用太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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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e9e_i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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