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逃漏營業稅 須補稅罰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27 09: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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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台中市楊小姐問: 國稅局是否有對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酒吧 等特種飲食積極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 該分局發現部分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申報「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時,其每日平均銷售額僅 約2,000餘元,核與實情不符,且差距甚大,逃漏稅情況嚴重,該分局將進行全面性清查 。 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營業人在稅捐機關尚未發現以前,自動辦理補報補繳者可以免罰, 否則此類情形一經查獲,除依法應補繳本稅外,並將依營業稅法規定,按漏稅額處以一至 十倍的罰鍰。因此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自行檢視營業稅申報資料,若有短漏報銷售額者 ,儘速自動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 局) 【2004/08/2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253
文章代碼(AID): #11Bf5P_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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