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租地裝置大型看板 廣告費應分年攤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30 0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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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虎尾李先生詢問:其公司日前與他公司簽定為期二年租賃合約,並在承租土地裝置大型廣 告看板,其裝置廣告看板費用可否全數列報為公司當年度廣告費?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廣告係最直接的宣傳工具,尤其是大 型又新潮的廣告看板,更能發揮它功效,故近年來商家租用大樓牆面或空地裝置大型廣告 看板,有愈來愈增加的趨勢,其廣告費用動輒數十萬甚或百萬元,這些費用除應依規定取 得合法憑證外,若屬租用場地裝置彩牌及電動廣告者,其廣告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 準則第78條規定,應依租賃期間分年攤提,不得全數列為當期費用。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5)6338571轉137林小姐) 【2004/08/3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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