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加工 關稅總局定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9/01 09: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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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物流業者要求海關明確界定倉庫從事「簡單加工」的定義,以避免一國多制的管理問題。 財政部關稅總局指出,只要不使用大型機具,同時限在物流中心的倉庫內,不將貨物外運 的重整或加工,都可稱為簡單加工。 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廖乾順指出,物流業者對於「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與「物流中心 貨物通關辦法」中,未對保稅倉庫與物流中心可以從事重整與簡單加工予以定義,造成各 海關執行尺度不一,業者極感困擾。 廖乾順指出,物流中心與保稅倉庫都屬於倉儲業,其法定營業項目為貨物進倉存儲及存倉 時的理貨作業等,重整及加工都屬於理貨的範圍,逾越此一範圍的加工行為就是營業範圍 ,物流中心與保稅倉庫都不被允許可以從事。 因此,只要不使用大型機具,且整理貨物的範圍限在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內,廖乾順表 示,即可屬於簡單加工或重整的層次。他並進一步表示,簡單加工的範圍應以未使該貨物 實質轉型的加工作業為準。 對於物流業者調降物流中心最低資本額的要求,廖乾順說,物流中心的功能是結合運輸、 倉儲、包裝、流通加工、資訊等,其作業除較保稅倉庫的單一倉儲、理貨複雜外,規模也 較大,維持一定資本額有其必要。 廖乾順表示,財政部已經在92年間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雖維持資本額仍是3億元 ,但亦同意物流中心可在不同地址另設二處分支物流中心,實質上已經等同調降物流中心 的最低資本額。 【2004/09/0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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