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屁勒)時間21年前 (2004/09/01 16: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不好意思 我已經爬過很多文 還是有不懂的地方想請問一下 若整年所得並沒超過17萬4 收到扣繳憑單的時候 還是要申報嗎(跟父母) 父母會因為我打工的收入而多缴税嗎 還是說只要沒超過17萬4跟父母一起申報也不會缴到稅? 我還是學生 滿20歲 打工中 ※ 引述《antiidle (不要瞧不起豬頭)》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 : : 時間: Wed Aug 4 20:54:40 2004 : : 以個人申報,不會課到稅,但需依法提出申報. (申報和課稅是兩件事哦!) : 不過要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 : 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結算申報。也就是當你全年所得小於 : 74000+44000=118000時,是可免申報的(至於大於此數字而未達繳稅標準仍需 :  申報是由於若欲享受其它扣除額需附憑證,例如扣繳憑單,收據等,國稅局才 :  能得知納稅義務人是否真如實申報) : : 如果年收入超過174,000,跟父母一起申報時,不見得會更有利.(實際試算才知道) : : 依93年度的 : : 免稅額=74,000元 : : 薪資所得扣除額=75,000元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 (學生單獨申報,無法使用...限大專院所及..詳稅法規定) : : (個人)標準扣除額=44,000元 (每戶只能用一次,標準個人/標準夫妻合,另有列舉式) : : 學生自己申報時,可列扣標準扣除額,但跟父母一起申報時,就不能再多扣這一筆. : : 此做法違法,員工被不實申報所得,應提出檢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245
文章代碼(AID): #11DOHbJr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DOHbJ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