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子女須申報 否則查出課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9/03 1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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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劉菁菁/報導 在房地產行情翻揚之際,選擇出資為子女買店面以節稅,完全合法,但國稅局主管人員提 醒,一定要記得主動申報贈與,若是被查出來,可能節稅不成反而被課重稅。 稅法對於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到底是按出資金額,或是按房地產的公告價值計算,因 為適用稅法上條款不同,早期曾有不少爭議。幾年前因為知名政治人物為孫女置產計稅一 事,財政部曾明確解釋:只要民眾主張是出資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是以不動產為計算 標的,而不動產的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稅捐人員私下稱此解釋為「 李某某條款」。 接下來在課徵實務上,若民眾主動申報自己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就直接按不動產的公 告價格做為計算贈與稅的基礎。國稅局主管人員說,目前比較流行的作法是,夫妻各自主 張出資一半,如此一來就可以同時用到兩個人當年度各自贈與免稅的100萬元額度,免稅 額加倍,節稅效果最大。 至於房價翻揚後,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只按遠低於實際出資額的公告價格來計稅,日 後租金收益轉至成年子女名下,又可分散,降低所適用的累進稅率,不只省下遺產稅,也 省下所得稅。 國稅局主管人員說,於法允許,但是要注意,若不申報,而日後查到,稅務員裁量時,是 直接透過資金進出情況來看,看到是錢從父親到兒子名下,這時課稅標的不是不動產,而 是出資的現金,即使有民眾自稱是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但是實際資金入帳時間和房地 產購置時間落差達1年,國稅局就會以現金來認定贈與行為。 【2004/09/03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203
文章代碼(AID): #11E0Nsq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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