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地 應於贈與人戶籍地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9/03 14: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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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訊 崙背鄉李先生問: 本人設籍於雲林縣崙背鄉,於92年12月20日將坐落於台北市大安區房地贈與長子(設籍台 北市),另於93年7月15日將存款50萬元及未上市公司股票贈與長女(設籍高雄市),應 如何辦理贈與稅申報,申報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申報轄區:向贈與人贈與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因李君設籍於雲林 縣崙背鄉,應向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 申報期限: 1.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現為100萬元)時,應自贈與行 為發生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贈與稅,上開案例:李君應分別於92年12月21日及93年7月1 6日申報贈與稅。 2. 另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以下者,可以免辦 贈與稅申報,但若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如土地、房屋及股票等)而需免稅證明書時,仍 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檢附文件: 1.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2. 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3. 贈與契約書 。4. 贈與標的不同,如土地、房屋、存款或股票等,檢附文件各異。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 【2004/09/0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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