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捐贈 可列舉扣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9/07 09: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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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三重鄭小姐問: 對於風災的捐贈可扣抵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颱風賑災的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之用,但別 忘了妥善保管捐贈收據。 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在申報年度所得稅 時,申報列舉扣除,捐贈金額的扣除,最高不得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20%,營利事業 則在不超過所得額的10%限度內;但對政府的捐獻可扣除的金額,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都 不受限制。 民眾在捐款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時,必須注意受捐贈單位是否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各單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並妥善保管這些捐贈收據,作為明年申報所 得稅時列舉扣除之用。(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800000321) 【2004/09/0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1.19
文章代碼(AID): #11FHDQ_0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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