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麻將補稅 胡瓜補繳逾100萬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9/14 06: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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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這可能是指所得稅. : : 這指的是贈與稅,若同一年度內僅贈總共100萬,不必課稅. : : 合於稅法,不講理~ : 我現在大概有了解.. : 簡單的說 甲賺了100萬要收所得稅是當然的 : 但他把100萬贈與出去 : 雖然那100萬並沒有給甲帶來消費利益(就是說沒有換來物質或精神上的好處) : 但是那種消耗財產的方式並不是"必要支出"...政府並不列在扣稅的範圍裡 : 所以政府不退稅是天經地義的 : (就像你自己不小心把100萬的鈔票燒掉了 政府不會退稅給你是一樣的道理) : 而乙得到了100萬所以要繳所得稅也是應該的... : ------------------------------ : 是這樣吧... 1. 有沒有帶來消費利益是一回事,所得又是另一回事。 所得稅不考慮有沒有帶來消費利益。 2. 認列支出和『退稅』是不一樣的事情。 退稅發生於你已經繳過稅了,政府把你多繳的部分退還給你。 什麼時候在結報前已經繳過稅了? 可能的情況情況是發生於分離扣稅,還有的情況是發生於預扣所得稅 絕大部分是發生於預扣所得稅,如你的薪資可能就會預扣 10%的所得稅 mm , 要說明第一點得花點時間,有空再另外回文 :) PS. 這位版友對這串討論似乎很有興趣,何不去看看所得稅法全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77.130

218.167.206.249 09/16, , 1F
要人家去看稅法太殘酷了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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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HXgb2C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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