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麻將補稅 胡瓜補繳逾100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曼)時間21年前 (2004/09/14 08: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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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這可能是指所得稅. : : 這指的是贈與稅,若同一年度內僅贈總共100萬,不必課稅. : : 合於稅法,不講理~ : 我現在大概有了解.. : 簡單的說 甲賺了100萬要收所得稅是當然的 : 但他把100萬贈與出去 : 雖然那100萬並沒有給甲帶來消費利益(就是說沒有換來物質或精神上的好處) : 但是那種消耗財產的方式並不是"必要支出"...政府並不列在扣稅的範圍裡 : 所以政府不退稅是天經地義的 : (就像你自己不小心把100萬的鈔票燒掉了 政府不會退稅給你是一樣的道理) : 而乙得到了100萬所以要繳所得稅也是應該的... ^^^^^^^^^^^^^^^^^^^^^^^^^^^^^^^^^^^^^^^^^^^^^^^^不一定 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係以自然人為限。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款: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间. 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 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他益信託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時,須由受益人辦理所得稅申報,課徵所得稅。 贈與稅之課徵,其贈與人係以自然人為限,故法人之贈與既不課贈與稅, 則不論係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均無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參考來源:http://www.ey.com/Global/content.nsf/Taiwan/TaxNews112-1__C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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