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稿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スカーシト小原￾N￾ ￾ )時間21年前 (2005/01/10 18: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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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cream (渥兒)》之銘言: : ※ 引述《ChihSen (Focus)》之銘言: : :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有規定個人稿費等 : : 之執行業務所得 在全年合計數不超過十八萬元免所得稅 : : 超過部分在扣除必要成本費用後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所得稅 : : 上述必要成本費用為超過十八萬元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自行設帳登載則按實際數 : : 若是自行出版則是百分之七十五) : : 舉例而言 如果全年的稿費收入為十九萬則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數字為 : : 10,000-(190,000-180,000)*30% = 7,000 : 以收入19萬而言 : 記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稅的意思 : 是說多收入那一萬就要繳掉7千塊嗎 : 還是說這七千併入其他所得稅 要是超過多少多少就要繳稅呢 : 又,我還是學生,要是我稿費超過18萬,會併入我爸媽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嗎 我想ChihSen兄台指的是: 若全年的稿費收入為十九萬,那麼"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十大類所得中, "執行業務所得項"下,所需列報的"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換句話說,這7000 必需跟其他的"營利所得.利息所得.薪資所得....相加,得出綜合所得總額, 再依綜合所得總額,選取扣除額,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最後依綜合所得淨額, 計算應納稅額。 至於是否應併合父母的綜所稅,應與學生身分不是太有關係,除非你是未滿二十歲 的情況下,在學必需與父母合併申報綜合得稅…… -- 一動念, 必落三千法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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