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稅局查帳查到張惠妹~~~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21年前 (2005/03/07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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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onisy (鋼鐵搶錢夫妻雙人組暴走)》之銘言: : 是這樣沒有錯,但是你有被查過稅嗎? : 我們在之前就被查過稅,我們也沒賺多少錢,但第二年就被查稅了 : 將之前報 9A的 全列為 50薪資 (馬上就被抓了) 我再跟你解釋一次, 實務上, 綜合所得稅申報案是全查, 意思是每一份申報書都會有稅務員審核, 電腦勾稽很容易就把申報錯誤的情形抓出來補稅, 所以這部分的補稅動作非常快. : 這次3000萬的大金額,照理說如果當初早有問題了,會等到現在再來辦? : 這是我一直不解的地方 就法律層面: 稅捐稽徵法第21條賦予稅捐機關五年的核課期間, 國稅局只要在核課期間內發的稅單都是合法的. 實務操作層面: 根據報導, 這個案子是由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發動調查, 像這種大案子查個兩年都是合理的, 因為酬勞有可能是由公司匯到個人海外帳戶, 這種情形要查的事情可就多了. 而且, 這個案子已經進行到訴願階段了, 並不是最近才發單補稅, 意思是, 阿妹在90年 (3月還5月?) 申報89年度的綜所稅後, 稅捐稽關到目前為止已經進行的動作是: 調查核定, 作成復查決定. 從申報到現在提起訴願歷經四年不到的時間, 就實務上的運作來看, 這個時間還滿合理的. (我猜調查階段約2.5至3年, 復查階段大概1至1.5年) 我之前還處理過某大電子公司81年度營所稅復查案件, 到93年還躺在某國稅局法務科沒動. 很多83年度的前手息案件到去年才塵埃落定. : 還是說以後其實所有東西都列薪資,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出現? : (稿費列薪資,演講列薪資...) : 我們以前找過很多方式避稅,自己成立工作室也是一個,但我想不知哪一天 : 解釋又改了,..... orz 很抱歉, 除非案件進到法院, 否則解釋稅法的權限是由稅捐機關壟斷的 這是法治國家的遊戲規則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ippotsai 來自: 140.116.165.150 (03/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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