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關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21年前 (2005/03/21 2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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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引述《nofish (tt)》之銘言: : : 唔~~你確定嗎?? : : 根據遺贈§15-I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到原作底下的財產 : : 是要合併到遺產總額內計算的喔 : : 我的解讀是 既然算到遺產總額裡 就應該可以扣除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 : : 若認知有誤請指正 謝謝 : 不妨用下面這個例子來思考: : 某甲死亡前兩年贈與其子1,000萬元, 並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144.5萬元. : 情況: : 1. 某甲死亡時未遺有任何遺產, 遺產稅為零, 之前已經繳納的贈與稅能不能退? : 2. 經將某甲之贈與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後, 某甲之應納遺產稅為40萬元 : (尚未考慮已繳納之贈與稅), 某甲繼承人實際上應繳納多少遺產稅? : 3. 同2, 但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 : 4. 如果某甲的贈與稅案在死亡前已申報但於死亡時尚未繳納, : 以上各情形有無不同? : 5. 如果某甲的贈與在死亡前未申報, 1~3的情形有無不同? disclaimer: 以下的想法不見得正確. 這個問題我的思考順序是這樣子的: 把贈與稅的申報、核定、繳納等等程序規定放一邊, 先確定贈與稅的客體, 以及贈與稅稅捐債務的發生時點. 然後, 考慮死亡前兩年贈與特定人併計遺產課稅並計算遺產稅的實體稅負, 最後才是贈與稅課徵的程序問題 (包括稅捐債務的繼承問題), 這樣就得到我的答案. 用上述的方式思考, 各個問題的結論如下 (假設繼承人概括繼承): (題目應該改成死亡前一年贈與其子1,000萬元, 而非兩年) 1. 不能. 2. 0 (40萬<144.5萬) 3. 55.5萬 (200-144.5) 4. 1) 繼承人應繳納144.5萬元之贈與稅. 2) 同 1) 3) 繼承人應繳納144.5萬元之贈與稅及55.5萬元之遺產稅. (另一個可能的答案是: 繼承人應繳納200萬元之遺產稅) 5. 同4. 照這樣子的推論, 如果稅務員問原po: 您父親過世前幾個月提領300萬元, 錢現在在那裡? 原po回答: 存在我的帳戶. 這樣應該會被課贈與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5.150 ※ 編輯: hippotsai 來自: 140.116.165.150 (03/2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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