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租屋報稅
去年我在台北工作
租房子一個月8800 訂金一個月
租了7個月 契約未滿就搬走了
房東換了2任 第一任房東在我住了一個多月後將房子賣給第二任房東
第一任房東在換約時 有將該契約收回
並在第二任房東之契約書上寫上跟我收取的兩個月金額及簽名
第二任房東則是使用轉帳方式 一共轉帳了5次(轉帳證明皆在)
但在該契約上 沒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
現在我手上有的是 一本契約(與第二任房東簽的)
上面有第一任房東簽收前兩個月房租的證明
以及5張轉帳證明
訂金沒有拿回
現在 我該怎麼報呢??!!
能不能將所有證明影印一份 (繳交契約影本)
報8個月的租金(包含訂金)
連同2維申報(報在第二任房東上 不填房東身分證字號 因為沒有)
一起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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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4.93
※ 編輯: takaseki 來自: 203.222.4.93 (05/0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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