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房租列舉的問題 (快被搞糊塗了)
※ 引述《wexde (水蜜桃輓歌)》之銘言:
: 我看了過往文章和精華區,
: 發現大家對於將房租列舉扣除的看法眾說紛云,
: 我都被搞糊塗了,以下提出幾個疑問,
: 請有經驗的網友幫幫忙,能提出確切的實例或條文最好,謝謝!
: 1.究竟租賃契約可否當證明文件?
: 我查了國稅局網站,提到房租列舉扣除的證明文件必須是
: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
: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可是又有網友說,只要契約上面有付款明細一樣可以當證明,
: 究竟真相為何呢?
: 會開立收據或接受轉帳的房東少之又少,
: 如果這是必要條件,根本是在刁難無殼族、鼓勵房東逃漏稅嘛!
: 2.究竟是否要遷入戶籍才能扣繳?
: 這也似乎沒有一致答案,
: 房客必須遷入戶籍才能扣繳,看起來是極不合理的規定,
: 可是我在精華卻看到一篇「財政部賦稅署」的答覆,
: 「租金支出的扣除前提,必須房屋要做自用住宅使用,因此必須要有戶籍遷入的證明
: ,如果無法取得戶籍證明,即使有租賃契約書、轉帳憑證,也不能申報租金支出。」
: 真的是這樣嗎?
這些問題國稅局並不會太刁難納稅義務人
我幫我姐報稅時
她的租金是直接交給房東
房東在租約上面簽收
我姐的戶籍仍在老家那邊
這幾年下來
報稅情況一切正常
國稅局並不會因為你所提的那兩點而剔除租金支出
你參考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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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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