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房租列舉的問題 (快被搞糊塗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平凡的平凡人)時間21年前 (2005/05/10 15: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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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R (中華民國萬萬稅..= = )》之銘言: : ※ 引述《wexde (水蜜桃輓歌)》之銘言: : : 我看了過往文章和精華區, : : 發現大家對於將房租列舉扣除的看法眾說紛云, : : 我都被搞糊塗了,以下提出幾個疑問, : : 請有經驗的網友幫幫忙,能提出確切的實例或條文最好,謝謝! : : 1.究竟租賃契約可否當證明文件? : : 我查了國稅局網站,提到房租列舉扣除的證明文件必須是 : :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 : :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 可是又有網友說,只要契約上面有付款明細一樣可以當證明, : : 究竟真相為何呢? : : 會開立收據或接受轉帳的房東少之又少, : : 如果這是必要條件,根本是在刁難無殼族、鼓勵房東逃漏稅嘛! : : 2.究竟是否要遷入戶籍才能扣繳? : : 這也似乎沒有一致答案, : : 房客必須遷入戶籍才能扣繳,看起來是極不合理的規定, : : 可是我在精華卻看到一篇「財政部賦稅署」的答覆, : : 「租金支出的扣除前提,必須房屋要做自用住宅使用,因此必須要有戶籍遷入的證明 : :  ,如果無法取得戶籍證明,即使有租賃契約書、轉帳憑證,也不能申報租金支出。」 : : 真的是這樣嗎? 轉帳憑證的話用存簿影本可以嗎 現在的ATM都用熱感應紙 單子放個一年字就看不到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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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吧,我也打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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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W6LqK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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