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執行業務所得的範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好好過)時間21年前 (2005/05/12 19: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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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hohihi (米米米你米米米米你....)》之銘言: : 執行業務所得的格式代號是9A : 9B則是稿費及講演終點費 : 而目前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者其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 : 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等 : 我想請問...那著作人不是就可以列為9A也可以列為9B? : 那9A的18萬的定額免稅優惠 9B也是適用的嗎? : 恩 看的懂我問什麼嗎?..。//////。 18萬的定額免稅是只有執行業務所得裡的稿費及鐘點費才能扣的, 就是你所說的9B。 超過18萬的限度後, 除了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減除75%以外, 其他得減除30%成本費用後再以餘額作為申報所得。 9A的部分就是你所說的醫師律師....的執行業務所得, 除了以下必要成本費用之外,其他都要申報所得, 不過如果你要列舉以下的費用或成本, 必須要有帳簿或是憑證 至於這邊的成本費用包括 業務所的房租或折舊, 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的修理和折舊, 醫師診費收入中所包括的藥品費和醫療材料費, 業務上故人的薪資支出, 執行業務的旅費, 執行業務向金融機構界管購置或興建房屋工執行業務使用符合規定者其利息支出, 其他直接必要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36
文章代碼(AID): #12Wq9uQ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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