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執行業務所得的範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米米米你米米米米你....)時間21年前 (2005/05/12 22:5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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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fish (tt)》之銘言: : ※ 引述《echohihi (米米米你米米米米你....)》之銘言: : : 這樣喔~~ : : 恩 那我問明一點--- : : 其實我是要問soho的稅要怎麼算,接設計案子的那種 : : 理論上應該列為9B對吧,不過我也有收到列為"薪資"的 : : 像這些不是列為9B項目的, : : 是不是就得乖乖繳稅?(這樣不是很噢...) : 接設計案的SOHO是9A : 唉....實在太多會計亂報了 害我每次都要向客戶解釋 別人報9B是錯誤的 : 短期當然不會有什麼問題 等哪天被查到這些人就全完蛋了.... (大驚...) 我看了一天的文章,還是看不出我的收入是屬於哪類 以下是兩個我認為相抵的文章: 財部:是否屬於定額免稅稿費視雇用關係而定 http://tw.stock.yahoo.com/xp/20050402/49/I220548433.html SOHO族 http://fn.yam.com/tax/article.php?cls=tax&cat=degree&id=183 我來舉個例說好了~~ BMG要幫周杰倫發一張唱片,現在需要很多人,作詞作曲編曲企劃美術...等 依財政部的角度來看,作企劃的屬公司內部人員,領月薪,所以所得是'薪資類' 作曲作詞的被邀歌,創作出曲子,讓唱片公司發行,屬'稿費類' 而作唱片包裝設計的則是受僱於唱片公司,提出設計的'創意',但因為是受僱, 所以薪資是屬於'執行業務'or'薪資'? 是這樣嗎? 那第2篇文章是在教大家節稅還是逃稅? "SOHO 族可與業主商量給付名目" 而且,平平都是創作者,作曲作詞甚至寫文章也都是受僱的, 為什麼唯獨作設計的薪資必須歸類在別類? 我覺得啦,2篇文章給我的方向大不相同 我不想案子接下去,10年後被政府認為是逃漏稅又來催繳...... (頭好痛...) -- CPU: AMD K83000+ 記憶體: 勝創 DDR433 512MB*2 主機板: 微星K8N NEO-FISR 螢幕: ViewSonic PF790 顯示卡: Leadtek GeForce FX5700 硬碟: WD SATA 80G 7200R DVD-R: ASUS DVD-E616P1 機殼: CS800TA-MW 四大六小 power: 智盈 400W 2.5": FUJITSU USB Devi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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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開始弄懂了...soho是屬於執行業務但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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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類....ㄜ...不平衡!
61.224.53.22 05/12, 2F
文章代碼(AID): #12WszVW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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