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新聞分析》信賴保護原則 自縛手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re)時間20年前 (2005/07/07 19: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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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原先只適用於授益性的行政處分, : (行政程序法 120 條) : 學說上人民欲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有三: : 1. 信賴的基礎; : 2. 信賴的表現; : 3. 信賴沒有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行政程序法 119 條). : 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前, 實務上是以行政法院判例創設信賴保護原則, : 改制前行政法院 83 判 151 及 1123 號, : 相行行政程序法許多關於信賴保護的立法都是從這兩個判例而來. : (這兩個判例的法律見解應該是參考學說和外國立法例而來.) : 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25 號解釋更將信賴保護原則擴張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 企業依促產升條例享有的租稅優惠, 就投資抵減部分, : 得抵減的稅額除了 25% 的營所稅, 還包括 10% 的未分配盈餘稅. : (促產升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1 項, 五年免稅只免 25%, 沒有免除 10%) : 因此, 只有在財政部打算修改現行未分配盈餘稅的規定, : 以之作為企業最低稅負制的情形, (例: 將促產升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1 項 : "及核定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按百分之十計得之應加徵稅額" 刪除) : 才會有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 : (已經取得的租稅扣抵權不應因法規命令的修正而喪失) : 如果財政部打算以另立新法的方式施行最低稅負制 (所得最低稅額條例), : 不論是五年免稅或是投資抵減, 因為這些租稅優惠都是減免營所稅, : 而且營所稅和最低稅負的稅基並不相同, 應該不會有違反保賴保護原則的疑慮. 最低稅負在現階段分成了個人綜所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兩部分來討論 1 在個人綜所稅方面 因未如營所稅有促產條例之適用 本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疑慮 2 在營所稅方面 在現行兩稅合一下 已否定公司之法人人格 直接對股東來課稅 因此最低稅負制度實施後 僅影響股東納稅的時點 並不影響股東最後稅額之多寡 不知納稅時點之提前 是否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疑慮 還請h大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0.145
文章代碼(AID): #12pHCfS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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