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險業務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fireball0628)時間20年前 (2005/10/02 12: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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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renos (哇哈哈)》之銘言: : : 看公司如何給付薪資 : : 如果他是以雇用的名義 那就可以有薪資所得扣除額 : : 如果他是承纜就沒有這樣的優惠 : 保險業務員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保險業務員取自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雖係按招攬業績給 : 付,惟因係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並依公 : 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報酬,故是項受領之報 : 酬,仍屬薪資所得。 :    : 該局指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 : 證,不得為其所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 。另依同規則第14條規定,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又 : 須經所屬公司同意,始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所屬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 又依同規則第12條及第17條規定,業務員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基本教育訓練及在 : 職教育訓練,並依所屬公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 : 報酬,是依上揭規定之實質內容,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間,不論有無簽訂僱傭契約, : 其受領所屬公司按業務員招攬業績給付之報酬,實質上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 : 3類規定,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而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   該局為讓從事保險業務之納稅義務人瞭解所得之正確歸屬,以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 發生錯誤,特作前述說明。 請問板主大大: 就我所知 直銷(或多層次傳銷)有三種所得來源 1.個人進貨所得:通常按進貨建議售價*6%淨利率計算列入"營利所得" 2.下線獎金:列入執行業務所得 3.購買公司產品獎金:列入其他所得 所以若為全職從事直銷的人並不能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對嗎? 還是??..... 還請不吝指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60.84

10/02 16:02, , 1F
詳板文:□ 直銷收入也要計稅
10/02 16:02, 1F
文章代碼(AID): #13FsYX1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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