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險業務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危險逆選擇)時間20年前 (2005/10/05 2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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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renos (哇哈哈)》之銘言: : : 看公司如何給付薪資 : : 如果他是以雇用的名義 那就可以有薪資所得扣除額 : : 如果他是承纜就沒有這樣的優惠 : 保險業務員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保險業務員取自其所屬公司給付之報酬,雖係按招攬業績給 : 付,惟因係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並依公 : 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報酬,故是項受領之報 : 酬,仍屬薪資所得。 :    : 該局指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 : 證,不得為其所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 。另依同規則第14條規定,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又 : 須經所屬公司同意,始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所屬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 又依同規則第12條及第17條規定,業務員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基本教育訓練及在 : 職教育訓練,並依所屬公司訂定之業務員管理辦法及報酬支給標準接受公司管理及受領 : 報酬,是依上揭規定之實質內容,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間,不論有無簽訂僱傭契約, : 其受領所屬公司按業務員招攬業績給付之報酬,實質上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 : 3類規定,為工作上提供勞務之薪資所得,而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   該局為讓從事保險業務之納稅義務人瞭解所得之正確歸屬,以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 發生錯誤,特作前述說明。 在業務員管理規則修訂前 業務員所得算薪資所得 屬僱傭性質 但在今年2月時管理規則修改過了 因此業務員身分目前定位不明 有屬承攬 也有僱傭 看勞動契約如何簽定 今年9月去上經代人執訓班時 保險局某科長 上課提到的 也因此 南山人壽業務員才會分2邊 有一邊在抗爭 ps 附帶一提 主導修改管理規則的是壽險公會 XD 希望有用 不過我對稅法不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88.179
文章代碼(AID): #13G_K0S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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