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執行業務所得
我最近剛成為SOHO族
與一家專利事務所簽有承攬契約(非聘僱契約 也未在該公司投保勞健保)
負責翻譯專利稿件
想請問我的所得可否算是9A:執行業務所得
在所得稅法中之定義為「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
、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
藝自力營生者』。」
不知道我算不算『其他以技藝自立營生者』
已找過精華區與搜尋版上文章
還是不是很了解
剛剛打去台北市國稅局詢問
接電話的小姐超不耐煩
說我不是「9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所列出的那些行業
所以只能用50薪資申報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我有看到別人的文章寫到
設計的所得也算是9A
但是在「9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裡面除了程式設計師及建築規劃設計之外
並沒有提到其他關於設計類的SOHO族
因為SOHO族比一般上班族多出購買儀器、支付電費、網路費等費用
如果完全都不能扣抵
我覺得蠻不公平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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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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