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幫忙回答,謝謝~土地增值稅計算(2)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時間20年前 (2005/11/10 23: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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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dmist (....)》之銘言: : ※ 引述《reveal (三不管地帶)》之銘言: : : 張三有一筆土地,面積500平方公尺,民國五十三年之規定地價為每平方公 : : 尺100元,嗣該筆土地於八十年經市地重劃完成,獲分配300平方公尺,其重劃 : : 負擔總費用為2500000元,若張三於八十二年五月將該筆土地出售,並按當期 : :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0000元申報移轉現值,則其應納土地增值稅若干? : : (設五十三年之物價指數為280%,八十年為150%,八十一年為160%,八十二年為 : : 120%) : 假設張三之土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亦無其他減徵增值稅措施之適用, : 因市地重劃後分配之土地視為其原有土地(平均地權條例62), : 故重劃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亦不因此變動原規定地價。 : 土地漲價總數額S = (本次移轉30,000 - 前次移轉300*2.8/1.2) * 300m2 ^^^這是?? 哪來的 ↓ 另外原持有500平方公尺,重劃後才變成300平方公尺,所以不能都*300m2吧 所以修改為 3萬*300平方公尺 -0.01萬*500平方公尺*280/120 : - (重劃負擔費用2,500,000) : = 6,290,000 : 原規定地價B = 300*2.8/1.2*300m2 = 210,000 : 故S可以分為三部分6,290,000 = 210,000 + 210,000 + 5,870,000 : 又張三因持有土地達二十年,未達三十年(以開始規定地價之53年起算) : 應納稅額T = 210,000 *0.2 + 210,000*(0.2+0.1*0.8) + 5,870,000*(0.2+0.2*0.8) : = 210,000 *0.2 + 210,000*0.28 + 5,870,000*0.36 : = 2,214,000 以上這條規定於土地稅法第33條,但它是9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題買賣期間為85年5月間所以稅率應該以當年40%50%60%且持有年限減徵規定亦不適用 : 又市地重劃依土地稅減免規則可以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免40%, : 故應納稅額T2 = 2,214,000 * (100% - 40% ) = 1,328,400 一點意見,若有不同看法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7.156
文章代碼(AID): #13Ss2KCs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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