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房屋財產交易損失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memphis (不要被腦殘的影響了!)》之銘言:
: : 一般來說,賣房子
: : 會以 契稅標準現值 x 各縣市交易所得百分比 = 財產交易所得
: : EX 180000 x 10% = 18000 ← (現在哪有房子是18萬的..但是標準現值就是這樣)
: : 原本我就要這樣提報了
: : 但是我發現這棟房子在20年期的契稅標準現值是 240000 orz
: : 我可以依據那張20年前的契稅繳款書,讓財產交易所得豬羊變色成財產交易損失嗎?
: 如果要以現在的價格去跟當初買的價格做比較的話
: 兩個價格都要以私契上記載的金額計算
: 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來算盈虧
: 只有自己提不出買高賣低的證明時
: 國稅局那邊才會以房屋評定現值(契稅標準現值)來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那提不出證明,要怎樣才能讓國稅局知道我有損失,他要去查呢?
: 另外....
: 同年度賣2間以上的房子
: 而且有些賺有些虧的情形之下
: 才能把虧的金額計入財產交易損失
: 拿來抵扣之後三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 也就是說~
: 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話
: 即使虧錢賣房子
: 也不能扣財產交易損失
以上敘述我沒有看到相關的文章
是不是跟重購自用住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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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3: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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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3:2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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