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節稅-租賃契約書-不合理條款之刪減
不好意思,我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要工作了,
聽說在外租屋可以在之後繳稅的時候抵一些,
也許是我爬文閱讀地不夠詳盡,或是怎樣,我還是有點不懂。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在書局可買到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有兩條不太懂。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
以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
之稅額增加時,期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
。乙方絕不異議。
問題1.
根據我爬文,要抵稅一定要有契約書影本,請問這兩條合理嗎?
問題2.
我看到的是不合理,似乎需要刪掉,但如此一來,我究竟怎樣要
增加怎樣的條文,來使房東確切地繳納他所應繳的稅額呢?
問題3.
房東若拒絕,可以透過什麼管道使其不得不那樣做?
或有誰有成功經驗可以分享看看嗎?
問題4.
請問當我年薪超過30萬以上,有沒有可能我跟房東交換條件,
他給我證明,我幫他付一小部分比我若沒得到證明須繳的稅額低的錢?
(我不清楚應繳多少,但假設我須繳兩萬,我就替房東貼幾千至一萬?)
不好意思,我問了許多問題,也因為比較笨,所以想不到好方法,
我似乎只能期望我的房東是個乖乖的好房東?
懇請板上前輩們回答了,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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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1:5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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