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節稅-租賃契約書-不合理條款之刪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aha)時間19年前 (2006/07/16 23: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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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借此文問些有關15,16條的問題. 我租了一間套房月租14000, 簽約時房東把契約書上的第15及16條都刪除了. 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可以拿房租報稅? 另外我每個月是用網路ATM轉帳到房東的戶頭.因為是網銀所以沒有交易收據, 那可不可用存款簿上的明細當作繳房租的証據? 謝謝!! 恕刪部分引文!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vyauser (沒什麼好在乎)》之銘言: : : 不好意思,我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要工作了, : : 聽說在外租屋可以在之後繳稅的時候抵一些, : : 也許是我爬文閱讀地不夠詳盡,或是怎樣,我還是有點不懂。 : :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 在書局可買到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有兩條不太懂。 : :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 : :      以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責。 : :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 : :      之稅額增加時,期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44.76
文章代碼(AID): #14kbISp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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