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扣額修正案 擬增排富條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homai)時間19年前 (2006/12/24 01:0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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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br (先生幾位)》之銘言: : 但是補助窮人 也不能一律平等吧 : 有的人的窮 是因為懶得工作才窮 : 這種也要給他補助嗎 理論上不應該給懶的工作的人補助~~ 如果補助的話反而造成了鼓勵懶惰的誘因呀 但是但是但是..... 一個人沒有工作是不是因為懶惰造成的 在稅務行政上根本抓不出來呀 甚至我們不能夠說某某人懶惰 他就不能得到補助 畢竟懶惰不懶惰這是主觀上的形容詞 你說我懶惰 我可以說我其實是無能為力、力不從心 我可以說這是社會競爭下的犧牲者 所以只能夠形式上來看 他沒有所得我們就給他補助 北歐國家也有很多這樣的情形 寧可領失業救助金 也不願去就業 這的確是有可議之處 不過一個制度出來本來就是有利有弊 無法盡善盡美 只能說至少救助的功效的確是有!! : 那有的人 只是收入沒被知道 像擺夜市這種 : 明明就賺不少啊 讓他領補助公平嗎 這個當然不公平啦!! 不過這個不公平和補助的正當性沒有關係~~ 抓不到這些實際有所得的人來國稅局一一課稅 這個是稅務制度上不夠完善所造成的 他們應該要課稅 這在法律上面是應然的 只是實際上並不實然~~ 不是說我們對擺夜市的人課不到稅, 就可以合理化補助弄在所得稅抵減之中!! : 所以把補助弄在所得稅裡抵減還滿合理的啊 我想從每一"戶"到每一"人"都有教育特別扣除額這個的確是一個進步 不過確實是有高累進稅率者可以省到比較多稅 低累進稅率者省比較少稅的情形 所以我認為就這個部份應該是直接在學費上面來調整慢慢減少比較合理 很多國家是寧可稅繳很多 但是有在減免學費 而我們國家是把學費調漲 然後才去把稅弄少一點 這兩者之間的做法很值得玩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4.58

12/24 08:47, , 1F
實務上,常有人質疑"失業"為何不算無謀生能力?就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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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9, , 2F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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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0:48, , 3F
有些人是有謀生能力..但不願意做能做的工作..所以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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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0:49, , 4F
就像一個好手好腳的人..可以做勞力的工作..只是不願意..
12/27 10:49, 4F
文章代碼(AID): #15ZM3VT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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