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職災期間領取的補償薪資免稅 需扣繳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ouch potato)時間19年前 (2007/04/05 2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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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新聞上說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所聘用的勞工受到職業災害,就醫期間無法工作或喪失工作 能力,雇主如係依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前段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之補 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 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免納所得稅。" 這個意思是 工傷期間所領的原工資 可以全數不列入所得當中嗎? 那麼是不是也表示說 此段期間公司不能每月預扣所得稅? 事關家人權益 故在此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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