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職災期間領取的補償薪資免稅 需扣繳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遺失的愛情)時間19年前 (2007/04/07 2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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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kt (couch potato)》之銘言: : 我看到新聞上說 :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所聘用的勞工受到職業災害,就醫期間無法工作或喪失工作 : 能力,雇主如係依據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前段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之補 : 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 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 規定免納所得稅。" : 這個意思是 : 工傷期間所領的原工資 : 可以全數不列入所得當中嗎? : 那麼是不是也表示說 : 此段期間公司不能每月預扣所得稅? : 事關家人權益 : 故在此麻煩大家了~ 一、公傷休假期間公司需給付全薪。 二、勞保局自您家人不能工作第4天起每日給付職災給付: 投保日薪70﹪,屬保險給付免稅。 三、公司需給付全薪可扣除勞保局給付投保日薪70﹪後,不足額再給付於您家人。 【舉例】公傷休假共7天,每日薪資1,000元,共7,000元。 勞保給付:1,000*(7天-3天)*70﹪= 2,800 (免課所得稅); 公司必須給付薪資:7,000-2,800 = 4,200 (需所得稅)。 以上回應,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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