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股票節稅? 分配股利的扣抵稅額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3.188.46
: ※ 編輯: IAMOHA 來自: 123.193.188.46 (05/11 09:43)
: 推 linring:推這篇~我也很討厭預扣稅款,寧可拿來存款投資生點利息XD 05/11 10:36
: 推 eomot:薪資扣繳稅是您繳的~股利的可抵稅不是您繳的...@@ 05/11 12:28
: 推 eomot:公司在算股東可以領多少錢~是先算出股利淨額~也就是說不管 05/11 12:31
: → eomot:有無抵稅空間~你實領的數目是不會改變的^^" 05/11 12:32
: → eomot:中間再算出可扣抵稅額比率..最後兩者加總才得出股利總額 05/11 12:33
: → eomot:並沒有因為扣了此筆稅導致領的股利變少這種概念... 05/11 12:34
: → eomot:薪資的算法不同~先得出薪資總額...然後再扣掉薪扣~ 05/11 12:34
: → eomot:剩下的才給您... 05/11 12:35
: → eomot:(一點意見 有錯請指正~)ps.我原本想直接回文..但 05/11 12:36
: → eomot:電腦一直當 囧..所以就先推文囉^^" 05/11 12:37
: 推 eomot:多抵的部份是公司幫你繳了<--之前說的更正 去掉"幫你" ^^" 05/11 21:35
: → eomot:也就是公司多繳的部分卻是退(抵)給個人 意思就是節稅 05/11 21:36
不好意思
一直回文好像顯得我很愛辯的樣子orz
不過可以一起討論 把觀念釐清我很開心^^
下面的文章有一點臭長
我反覆思量 花了很多時間不斷想我哪裡想錯了
我想應該沒有問題
所以還是請你撥冗指教
首先很感謝你的推文
你在推文中指出
公司在算股東可以領多少錢~是先算出股利淨額~也就是說不管有無抵稅空間~你實領的數
目是不會改變的^^"
這一點我遺忘了XD謝謝你的提點~~
另外我還是有意見^^"
薪資扣繳稅是您繳的~股利的可抵稅不是您繳的...@@
^^^^^^^^^^^^^^^^^^^^^^^^^^^^^^^^^^^^^^^^^^^
關於這一句話
你說的一部分是對的
名義上的確是公司在繳這筆所得稅
但是實質上其實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XD
我們現在的共識是:
兩稅合一後
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名存實亡~~
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拿來當扣抵額
這是正確的作法 沒有錯
但你的意思是….這是公司自己繳的(你說不是幫我們繳的嘛XD)
扣抵權對我們而言是優惠 是權利
而我還是認為這是幫我們繳的
這是我們應該得的一部份
我想直接就這一點稍加討論一下應該就可以了^^
我的論證如下:
首先先想清楚一個問題
公司是一個法人個體 但是他幕後資金的提供還是股東們
它回歸到原始 不就是一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一個工具、一個機制罷了
最後不管是清算還是怎麼樣的
始終要回歸到股東身上
稅是公司繳的
但我說其實是公司幫這些股東繳的其實也沒說錯
接下來...
"股利淨額"就是公司在"完納一切稅捐"並且也有提足一定的資本公積以後
可以給股東的金額
"可扣抵稅額"就是公司繳納的營所稅還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等等
(總之就是公司繳過的稅,也就是上面所謂的完納一切稅捐的金額)
既然我們說營所稅名存實亡
如果今天乾脆把營所稅這一稅目拿掉的話
或者說公司有適用於五年免稅還是怎樣的
總之最後使得公司不用繳稅
那多這一筆錢會怎麼樣呢??
這筆"稅額"最後將會成為"股東股利的一部份"
^^^^^^^^^^^^^^^^^^^^^^^^^^^^^^^^^^^^^^^^
(當然實際上公司有可能繼續拿去投資、花天酒地或是什麼的,
不過我們現在是在討論稅制,拿掉這個因素不考慮)
我想上面這一點如果沒有錯的話那就沒有問題了
可扣抵比率的計算有一點複雜 不過這個不重要
重要的是 每一個股東都適用一樣的可扣抵比率
也就是說 其實公司繳納營所稅還是跟薪資所得扣繳是一樣的狀況
既然我們都說了 營所稅名存實亡
如果今天公司不繳營所稅
他可以把這筆稅額發下去給股東當股利
不然就像我重複說的 公司拿去把他存在郵局生利息都比較爽
也就是說 應該可以看的出來
這筆可扣抵稅額本來就應該屬於股東的
就算你說是公司繳的好了 那公司最後始終歸屬給股東
還是老話一句:公司是幫我們繳稅
這還是一種扣繳的觀念
最後補充一個…
你報了"所得總額"為您的股利所得
意味什麼????
所得總額=可扣抵稅額+所得淨額
也就是說
你的所得裡面有一部分是可扣抵稅額 一部分是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當然沒問題
你拿到的就是所得淨額那麼多
當然報所得
而另一方面 可扣抵稅額也是你的所得
也就是說 可扣抵稅額也是你的報稅基礎一部份耶
如果說你說他是一個優惠一個"扣抵權"
那為什麼我要把他拿來當我的所得 當我的課稅基礎計算應納稅額
他不應該是白白送給我的嗎???
很明顯 這就是我的所得
今天如果是拿所得淨額去報所得稅
那我才能說這個可扣抵稅額是給我的BONUS
也就符合你說的這是一個扣抵權是一個優惠
我始終認為政府不會那麼好心
給人民所謂"抵稅權"
他這麼做無非就是提前課稅而已
我覺得這是一種愚民政策
讓人看的頭昏眼花
反正最後算一算可以退稅就很爽
大家甘心做愚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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