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疑] 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候鳥)時間19年前 (2007/06/24 10: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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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 : 不好意思 想請問利息疑問 : : 是 : : 1. 存款利息部分超過100萬 超過部分不計息 : : ex:存很多錢 不管再怎麼多 利息只有100萬 : : 還是 : : 2. 存款超過100萬時 超過部分不計息 ex:存款150萬 50萬存款不算利息 : 有板友私下來信提問,為了避免個人解讀有誤而無法被板眾指正, : 因此仍將問題引上來答覆. : 依提問,個人認為是: : 2. 存款超過100萬時 超過部分不計息 ex:存款150萬 50萬存款不算利息 依據910710總統令公布制定《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9條規定: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 會同中央銀行及財政部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第20條規定: 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 前開「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經參考【九十三年郵政(士晉佐)升資 考試 郵政法規大意 試題解答】第45題答案為(B),(亦即每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目 前為100萬元);但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45.郵政存簿儲金每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目前為:(A)新台幣六十萬元 (B)新台 幣一百萬元 (C)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D)新台幣二百萬元 http://blog.sina.com.tw/postalexam1/article.php?pbgid=39172&entryid=387348 結論: 板主的看法「2 存款超過100萬時 超過部分不計息 ex:存款150萬 50萬存款不算利息」 好像應該是正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25

07/06 22:37, , 1F
也就是只有郵局有這限額 銀行則須全部計息吧?
07/06 22:37, 1F
文章代碼(AID): #16VT7Qe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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