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釋疑] 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
※ 引述《liku (候鳥)》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有板友私下來信提問,為了避免個人解讀有誤而無法被板眾指正,
: : 因此仍將問題引上來答覆.
: : 依提問,個人認為是:
: : 2. 存款超過100萬時 超過部分不計息 ex:存款150萬 50萬存款不算利息
: 依據910710總統令公布制定《郵政儲金匯兌法》
: 第19條規定:
: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
: 會同中央銀行及財政部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 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 第20條規定:
: 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捐。
: 前開「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經參考【九十三年郵政(士晉佐)升資
: 考試 郵政法規大意 試題解答】第45題答案為(B),(亦即每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目
: 前為100萬元);但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 45.郵政存簿儲金每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目前為:(A)新台幣六十萬元 (B)新台
: 幣一百萬元 (C)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D)新台幣二百萬元
: http://blog.sina.com.tw/postalexam1/article.php?pbgid=39172&entryid=387348
: 結論:
: 板主的看法「2 存款超過100萬時 超過部分不計息 ex:存款150萬 50萬存款不算利息」
: 好像應該是正確的。
可否可否再延伸請問
郵政儲金的利息算在27萬利息免稅額度之中嗎?
因為有房貸可扣抵,想讓利息所得
數目盡量減少
先謝謝大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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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眠的人都見到﹐似緞光華﹐如霜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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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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