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 父母出錢購屋 約定直接過戶給子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QC)時間18年前 (2007/10/30 00:1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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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changel (同學好走)》之銘言: : 最近父母要在三峽置產 : 要買房子給我,登記在我名下,將來要一家四口共住。 : 價金約600萬含車位(車位約90萬) : 不用貸款 : 1.若父母拿錢,直接讓我做買方,這樣我勢必要繳,父母贈與600-222=378萬,的贈與稅 實質贈與 以378萬課稅 : 2. : 若父母為買方(共同持有),以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式,不經過他們的名字直接過戶給我 : 加上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若沒超過222萬,以上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 嗎?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是的 可是還是要課契稅6% 印花稅 代書費千分之一 而且最好是辦 拿完稅免稅証明 以後比較不會麻煩 : 3. : 2的案子,若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超過222萬,則超過的部分要課與贈與稅 : 則,買房子時,請父母將超過的錢額貸款(假設超過60萬),並在買賣契約中註名過戶 : 時一並將貸款過戶給我,則贈與的金額就還是222萬,case3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 嗎?也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是的 附有負擔贈與 可是前提是你要有繳款能力 這點國稅局會查 如果是未成年或沒有工作 國稅局會不承認 除非你要舉證 而且還會查貸款的錢是否是父母所給 查銀行資金流程 一樣還是拿個完稅証明比較保險 : 國稅局網站上有寫明 : http://0rz.tw/df3cQ 請看第三條 : 這條的說明是說 : a.父母為買方,房子過給子女而不經過父母名下是ok的嗎? 父母出錢 然後登記在你的名下 違反了贈與稅法第五條第3項 以自己之資金 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 其資金 但該財產者 其不動產 也就是所謂的視同贈與 如果被查到一樣要補課稅 但是視同贈與有個好處是 被查到不會馬上加罰一倍 只要在通知後10天內補申報就可以了 : b.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名下再過戶比較沒有問題? 這個比上面更慘 因為這樣會被課到2次契稅和2次代書費 : c.還是更勁爆,父母拿現金給子女,買方是子女,而贈與稅計算方式可用國稅局網站上 : 第三條的說明(我想應該不會是吧?)? : 請有研究的大大能幫幫我解答,我有爬文,不過說法不一,有人說不用先過戶給父母 : 直接過給子女就好。有人說需要建商->父母->子女 這樣。 : 如果可以是 2 3 方案就太好了,省了很多麻煩。    : 謝謝大家的回答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8.27

10/30 01:38, , 1F
非常感謝
10/30 01:38, 1F
文章代碼(AID): #179WOkL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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