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 父母出錢購屋 約定直接過戶給子女
※ 引述《archangel (同學好走)》之銘言:
: ※ 引述《zarvart (TQC)》之銘言:
: 2.
:若父母為買方(共同持有),以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式,不經過他們的名字直接過戶給我
:加上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若沒超過222萬,以上這樣是完全合法的節稅方式
:嗎?是不是還是要辨,申請贈與稅申報,只是不用繳錢?
:
:是的 可是還是要課契稅6% 印花稅 代書費千分之一
:而且最好是辦 拿完稅免稅証明 以後比較不會麻煩
:
:所以說,如果我用此方案的話,就要提醒代書,要申報贈與稅,並拿完稅免稅証明。
:那以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方式,是要另外定立契約,註明約定不動產所有權直接移轉
:給我,還是在簽定房地買賣契約時,註明在房地買賣契約書中就好?還是二者都可以?
代書說如果要申報贈與稅,並拿完稅免稅証明的話,代書費用是加5000元,這樣的金額是
合理的嗎?因為代書說需要去父、母的戶籍地辨(分開辨),而我爸的戶籍地是在彰化,可
能要再多收一點車馬費,這樣辨到好的話大約是多少錢算合理呀?
請問是否要去父母雙方的戶籍地辨,還是在國稅局(在那裡?台北的嗎)辨就好?
還有,請問是要在過戶之前辨好,還是也可以在過戶後辨好就好了?
要申報贈與稅的流程大約是怎麼樣呀?如果不給代書辨而自己辨的話,要怎麼跑比較好?
先感謝諸位板友專業的回答,真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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