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稅由承租人負擔 房客仍拿去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18年前 (2007/11/22 23:2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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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 liku:倘租約約定因租賃行為所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就不能耍賤 11/19 05:53 : → yryang:所以一般文具行上面的條文都有列舉這點嗎? 11/19 20:24 : → liku:不一定耶.看房東&房客喜歡選哪一種......................... 11/19 22:43 : liku 針對你說明的這一點,我根據之前去上課的結果聽到的是 : 私法不能抵觸公法,抵觸者無效 : 個人契約是私法,約定不能報稅,但假如有租賃的事實 : 那麼房東就該有報稅繳稅的義務(公法) : 即使約定說增加的稅金由房客自行負擔,但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房客不願意負擔這一條,房東在契約期間內也無法叫房客搬家 : 因為契約內容內約定增加稅賦由房客負擔這一條私法是無效的 : 但其他約定內容還是有效的 其實這個話題一直是本版熱烈討論的點。 至於這點約定有沒有牴觸公法其實很難說耶。 約定"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真的有牴觸公法嗎? 這個約定並沒有變更納稅義務人,也沒有約定禁止報稅來逃漏法定納稅義務, 很難肯定它有牴觸公法耶。 換成白話, 某甲對某乙說"這筆錢你要幫我繳",某乙說"好" 之後某乙不願意履行,真的沒有私法上的效力嗎? 當然之後某甲不可能用這個約定向國稅局主張納稅義務人是乙, 某甲不繳稅國稅局還是會對某甲強制執行。 但是某甲以這契約去告乙履行當初的承諾真的會輸嗎? -- 其實我很期待有人幫我找判決來佐證啦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7.235

11/22 23:33, , 1F
至於約定"禁止報稅"當然是牴觸公法。
11/22 23:33, 1F

11/23 00:16, , 2F
土增稅可以約定由買方繳(納稅義務人還是賣方)....
11/23 00:16, 2F

11/23 00:25, , 3F
這個議題在本板有很深的年輪了...XDDD
11/23 00:25, 3F

11/24 21:41, , 4F
好有趣的議題! 我也想知道
11/24 21:4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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