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稅由承租人負擔 房客仍拿去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個子)時間18年前 (2007/11/23 14:1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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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 → liku:倘租約約定因租賃行為所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就不能耍賤 11/19 05:53 : : → yryang:所以一般文具行上面的條文都有列舉這點嗎? 11/19 20:24 : : → liku:不一定耶.看房東&房客喜歡選哪一種......................... 11/19 22:43 : : liku 針對你說明的這一點,我根據之前去上課的結果聽到的是 : : 私法不能抵觸公法,抵觸者無效 : : 個人契約是私法,約定不能報稅,但假如有租賃的事實 : : 那麼房東就該有報稅繳稅的義務(公法) : : 即使約定說增加的稅金由房客自行負擔,但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 房客不願意負擔這一條,房東在契約期間內也無法叫房客搬家 : : 因為契約內容內約定增加稅賦由房客負擔這一條私法是無效的 : : 但其他約定內容還是有效的 : 其實這個話題一直是本版熱烈討論的點。 : 至於這點約定有沒有牴觸公法其實很難說耶。 : 約定"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真的有牴觸公法嗎? : 這個約定並沒有變更納稅義務人,也沒有約定禁止報稅來逃漏法定納稅義務, : 很難肯定它有牴觸公法耶。 : 換成白話, : 某甲對某乙說"這筆錢你要幫我繳",某乙說"好" : 之後某乙不願意履行,真的沒有私法上的效力嗎? : 當然之後某甲不可能用這個約定向國稅局主張納稅義務人是乙, : 某甲不繳稅國稅局還是會對某甲強制執行。 : 但是某甲以這契約去告乙履行當初的承諾真的會輸嗎? 我之前有看過最高法院的判例... 不過不要叫我找..我找不出來的...大意如下: 基本上...房東不能要求房客不行報稅... 因為這是房客的法定權益,而且算是房東有逃漏稅的行為... 不過房東可以要求多出來的稅金要房客來負擔,這部份是沒有問題.. 納稅義務人一樣是房東,這點不會改變,只是房東可以向房客追討。 我個人認為,這就像一般的商業契約一樣,賣方報價可以事先約定為"未稅" 而成交後,買方一樣必需支付稅金,有時, 買方說:"我不用發票", 也許就可以不付稅金,雖然一樣是逃漏稅的行為...不過也是常常發生 感覺跟租金的問題類似...買方不報稅(不拿發票),就可以只付未稅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4.51

11/23 22:50, , 1F
如果是分租套房之類的...房東怎麼知道是被那個房客報稅呀?
11/23 22:50, 1F

11/23 22:53, , 2F
我同事是跟我說,不讓報稅,就把房東所有分租的套房抖出來
11/23 22:53, 2F

11/23 22:54, , 3F
檢舉他逃漏稅...Orz...
11/23 22:54, 3F
文章代碼(AID): #17Hc-Iw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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