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間資金往來是否構成贈與之查稅規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愛黃小胖)時間18年前 (2007/12/24 14: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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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現在遇到了近親間資金往來是否構成贈與行為的問題 簡單說就是我爸媽借給我哥500萬在大陸買房子 在精華區贈與稅的地方 進去第一個文章就是關於這個的報導 (2002/9/30 經濟日報) 裡面列出了幾個原則 例如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證明 2.借款人還款的記錄證明 3.借款原因 用途說明 我看到這個報導後很高興 開始在網路上搜尋 但是找不到這個查稅參考原則 打電話到國稅局問 他們也說不知道有這個原則 然後告訴我基本上他們都一定是從嚴認定 所以基本上都先認定為贈與 由當事人舉證(我覺得這個地方有問題 精華區有說是要國稅局先付舉證責任) 他們會個案認定 想請問各位有沒有人遇到實際案例過 國稅局會怎麼刁難呢?? 另外有人看過這個查稅原則的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 編輯: ilovemozart 來自: 163.29.130.56 (12/24 14:50)
文章代碼(AID): #17RrP8Y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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