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近親間資金往來是否構成贈與之查稅規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不是小潔~~~)時間18年前 (2007/12/27 12:0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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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pitaphor (終究會實現的夢。)》之銘言: : ※ 引述《ilovemozart (我愛黃小胖)》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現在遇到了近親間資金往來是否構成贈與行為的問題 : : 簡單說就是我爸媽借給我哥500萬在大陸買房子 : : 在精華區贈與稅的地方 進去第一個文章就是關於這個的報導 : : (2002/9/30 經濟日報) : : 裡面列出了幾個原則 : : 例如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證明 : : 2.借款人還款的記錄證明 : : 3.借款原因 用途說明 : : 我看到這個報導後很高興 開始在網路上搜尋 : : 但是找不到這個查稅參考原則 : : 打電話到國稅局問 他們也說不知道有這個原則 : : 然後告訴我基本上他們都一定是從嚴認定 所以基本上都先認定為贈與 : : 由當事人舉證(我覺得這個地方有問題 精華區有說是要國稅局先付舉證責任) : 的確是由當事人舉證啊. :  口說無憑,要怎麼認定是借貸呢? : : 他們會個案認定 : : 想請問各位有沒有人遇到實際案例過 國稅局會怎麼刁難呢?? : 嗯,應該...不至於是刁難啦. :  既然要主張是借貸,首先要有借據. :  上面至少要載有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間,雙方簽名蓋章吧. :  然後最好是透過銀行轉帳匯款還每個月的本金和利息. :  這些相關文件都要保存下來. :  當然,除了這些,國稅局也會去查當事人的所得能力,來佐證其的確有還款能力. :  而不是假借貸之名行贈與之實. :  此外,金額如果太大,更是會仔仔細細詳查是否還有資金回流. :  "原則上"是這樣處理,畢竟現代經濟活動樣貌多變,所以,實質課稅原則下個案認定. : : 另外有人看過這個查稅原則的嗎 : : 感謝 近親間大額資金往來 只要透過銀行 便會有紀錄 出資人 只要一過世通報後 生前資金往來往前查五年 國稅局 只負責開單 要你"補稅+罰款" 當事人負責舉證 錢是怎麼來的 若有自我認定"借貸" 檢附借據及還款證明 不然很容易在超過贈與免稅額度後被認定為遺贈稅 年補帶罰很恐怖 請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49.222

12/27 21:33, , 1F
查五年嗎?
12/27 21:33, 1F

12/27 21:34, , 2F
唉,不要寫這麼恐怖啦.又不是酷吏.XDDD
12/27 21:34, 2F

12/27 21:38, , 3F
你好像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沒分清楚耶
12/27 21:38, 3F

12/27 21:38, , 4F
寫的太誇張太攏統了
12/27 21:38, 4F
文章代碼(AID): #17SoKUv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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