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可以爸爸扶養兒子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不是小潔~~~)時間18年前 (2008/01/24 1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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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u6y7ji394su (我愛你)》之銘言: : 情況是↓ : 爸爸媽媽未滿65歲,但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 兒子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 ----- : 我知道基本上,應該是兒子扶養父母 : 因為對兒子而言,父母滿足扶養親屬的條件 : 但是對父母而言,兒子不滿足扶養親屬的條件 : 可是我又看見稅法第15條: :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二十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列 : 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 : 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二十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 ,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 所以出現疑問:到底這樣的情形可不可以父親為納稅義務人,兒子為受扶養人? : 因為最近兒子想學英文,想去唸大學夜間部 : 所以想扣特扣的25000教育學費 : 謝謝回答 你的描述太簡單 無法判定 到底可不可以 第一 兒子滿20歲了嗎 不滿20歲 若滿20歲後是否為已擁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以上 可由父母親為納稅義務人 小孩為被扶養人 還有 你爹娘 起碼會有銀行微薄的利息收入 不至於都沒收入 除非你家 現金都放在你們才找的到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49.222
文章代碼(AID): #17c0pJB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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