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舉扣除保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同一申報戶
※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ellenlin0719 (寶貝)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新聞] 列舉扣除保費支出,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為同一申報戶
時間: Thu Apr 17 19:10:11 2008
列舉扣除保費支出,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為同一申報戶
發佈日期:17-Apr-08
文/張秀穎
報稅季節將屆,民眾應已陸續收到扣繳憑單、保險費繳納證明書等,國稅局提醒,採
列舉扣除方式報稅的納稅義務人,96年度繳納的健保費支出,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每人
每年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
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其他如旁系親屬及其他親屬的保險費則
不能申報列舉扣除。
(4月17日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
英 國 保 誠 人 壽
業 務 主 任--林 小 姐
手 機:0911-117590
信箱/msn: ellenlin0719@hotmail.com
信箱/即時通: baby.yy.19@yahoo.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63.34
--
不管居住在哪裡,串聯全省優秀保誠夥伴為您服務^^
英國保誠金融集團 Since 1848
im 佳佳 0910-313-211
My MSN:Leonachai@hotmail.com
My e-mail:Leonachai@pchome.com.tw
My Blog:http://tw.myblog.yahoo.com/leonach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3.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5 篇):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