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列舉扣除保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同一申報戶
借標題一問...
我今年報撫養我媽
我媽有幫自己買保險超過24000, 所以在列舉時她的非健保費就是報24000
但我有幫我自己還有我媽買保險, 所以這部份要保人是我
被保險人有兩位 (我和我媽)
金額有點忘了, 假設我幫自己買的和幫我媽買的都是1萬
請問列舉我自己的非健保費時是要填1萬還是2萬?
跑去國稅局問, 結果服務台的阿姨有的說1萬有的說2萬
搞的我好混亂, 不知道到底哪一種才是對的
請大家不吝告知,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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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假設我自己所有的非健保費加起來1萬好了...
其實我主要是想問我幫我媽買的保險那部份(要保人:我, 被保險人:我媽, 金額:1萬)
到底能不能加到我的非健保費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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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是喔....我一直以為是以要保人為主耶
畢竟出錢的人是要保人, 卻不能因此抵稅...
Q.Q了
※ 編輯: Ephraim (118.150.147.253), 05/30/2016 1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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