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 人事須具體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8年前 (2008/04/17 2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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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本報訊】 桃園縣吳先生問:民眾檢舉逃漏稅應具備那些資料? 北區國稅局答覆: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 資料:「人」,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 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如金額、數量、期 間,均須明確詳實,切莫有抽象不具體的文字敘述。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倘 確實掌握,也請一併提出。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以不受理,因 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的案件,未提供具體證據時,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逾期無法提供者,則免議存查。 【2008/04/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30341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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