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 人事須具體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黑白棋找我)時間16年前 (2010/03/20 2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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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新聞有點檢舉的念頭 我想要檢舉網路賣家 只有拍賣帳號 他交易量一個月超過二十萬 國稅局有辦法和拍賣業者拿到相關更確實的證據嗎 還是說 我只能先買一樣商品試探 拿到公司名及地址或人名 才可以檢舉成功呢? ※ 引述《specialist (臨界點)》之銘言: : 【經濟日報╱本報訊】 : 桃園縣吳先生問:民眾檢舉逃漏稅應具備那些資料? : 北區國稅局答覆: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 : 資料:「人」,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 : 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如金額、數量、期 : 間,均須明確詳實,切莫有抽象不具體的文字敘述。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倘 : 確實掌握,也請一併提出。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以不受理,因 : 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的案件,未提供具體證據時,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 : ,逾期無法提供者,則免議存查。 : 【2008/04/17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30341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7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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