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一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sc)時間18年前 (2008/05/02 14:0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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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中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這一項說最多可以扣到27萬元,這是小弟所不解的 一般如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這些都比較好理解, 因為都算是「已經」支出的費用,拿來抵稅是很好的用意。 但是存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這應該算是一筆「收入」吧, 既然是收入,政府沒有要求再繳一些稅就不錯了, 怎麼還會把這筆收入納入可以扣除的部分? 此外,這筆「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還可以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一起計算。基本上,借款利息是一筆「支出」,拿來抵稅亦是好事, 但這樣問題就又來了,購屋利息「支出」和儲蓄利息「收入」, 一是出,一是進,這樣為什麼可以報在一起?(疑西斯?) 認真題問,請高手釋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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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自答:用意是政府鼓勵儲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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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6h0sB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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