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一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sc)時間18年前 (2008/05/02 16:5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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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moon (晴月)》之銘言: : ※ 引述《lsc2k (lsc)》之銘言: : : 特別扣除額中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 這一項說最多可以扣到27萬元,這是小弟所不解的 : : 一般如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這些都比較好理解, : : 因為都算是「已經」支出的費用,拿來抵稅是很好的用意。 : : 但是存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這應該算是一筆「收入」吧, : : 既然是收入,政府沒有要求再繳一些稅就不錯了, : : 怎麼還會把這筆收入納入可以扣除的部分? : : 此外,這筆「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還可以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 一起計算。基本上,借款利息是一筆「支出」,拿來抵稅亦是好事, : : 但這樣問題就又來了,購屋利息「支出」和儲蓄利息「收入」, : : 一是出,一是進,這樣為什麼可以報在一起?(疑西斯?) : : 認真題問,請高手釋疑,感恩。 : 我想,我應該有立場回答這個問題 : 今年報稅試算下來,我的利息收入(全戶)有29萬多 : 生平第一次把27萬的利息扣除額用爆 XD : 然後,我的房貸利息有8萬多 : 因為小於 27萬,所以通通沒用 : 基本上,政府是鼓勵儲蓄,但也不希望你存太多 : 訂27萬為一個鼓勵的門檻 : 而你有貸款(房貸)應該先拿儲蓄去還貸款 : 所以如果利息收入太高,超過你的房貸,活該自己房貸被剔掉 : 我是這樣安慰自己的...(泣) 請借我加問一下 我是用自國稅局提供的電子結算、自然人憑證系統報稅的 其中就是這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讓我很頭痛 我的例子是這樣的: 我要用我爸的「所得利息 5A」來報,但5A中有二個選項 一個是金融機構,一個是信託財產金融機構 我爸在台銀單子上有個利息數字,是28萬多, 不知道這28萬多這個數字應該如何填入「所得利息 5A」的哪一個選項中? 是否可以請有經驗的朋友、或chimoon再次說明一下,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0.3

05/02 17:53, , 1F
一般銀行的孳息就是"金融機構"選1就對了
05/02 17:53, 1F

05/04 10:34, , 2F
信託財產那是指共同基金的配息
05/04 10:34, 2F
文章代碼(AID): #186jTu3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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