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合所得稅-身心殘障特別扣除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限掛網模式開啟~)時間18年前 (2008/05/04 0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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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小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 1.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扶養親屬之事實,就可以申報免稅額度,每扶養一人就有77,000元 的免稅額。若是納稅義務人、配偶、直屬親屬已經年滿70歲〔民國26年次以前(含26年 次)出生〕,免稅額度將提高到115,500元。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 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 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以上面規定為前提 + 我父親已滿 60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這樣我父親報稅可使用規定1 減除77000元 另外我自己報稅申報扶養家父可使用規定1+規定2 減除77000*2=154000元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 ※ 編輯: flybob 來自: 61.62.242.224 (05/04 00:45)
文章代碼(AID): #1879Q4q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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