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列舉扣除的房租支出反歸為房東的租賃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typikes)時間18年前 (2008/05/13 10:4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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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棟屋齡近四十年的老房子要出租. 房子的坪數不大, 座落的地點也不佳, 按照附近租屋行情, 每月租金最多 也不可能超過六千元. 未來租金收入「有它不多, 無它不少」 主要是想, 若有人在那棟空屋居住, 一來有些人氣, 房子比較不會壞, 二來可防止 流浪漢闖入. 因此, 租金多寡無關緊要. 不過, 我聽說:「房客申報綜所稅時, 列舉扣除的房租支出會被國稅局 "反歸戶", 成為房東的租賃所得, 房東因此就要申報繳稅. 若未申報, 會遭 國稅局要求補稅.」 但是, 我還聽說:「房客列舉扣除的房租支出須超過某一特定金額, 才會 被國稅局反歸戶為房東的租賃所得.」 既然我不在乎租金收入的多寡, 那我就想乾脆將租金訂在那個"房租支出反歸 房東"的金額標準以下. 省得麻煩. 我想請問三個問題: (1) 那個"房租支出反歸房東"的金額標準是多少? 如何能得知? (2) 即使房租超出反歸戶的金額標準, 房客列舉扣除的房租支出"必定"會被   反歸戶為房東的租賃所得嗎? (我在桃園縣) (3) 如果前一問題的答案是"必定會被反歸戶", 而房東又未申報租賃所得,   那麼, 國稅局一定會要房東補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3.110

05/13 23:29, , 1F
1.不能說..2.一定會...3.一定會..(若漏稅嚴重還會罰)
05/13 23:29, 1F

05/14 07:11, , 2F
樓上....您所謂"(1)不能說", 意思是"確有一個房租金額標準,但
05/14 07:11, 2F

05/14 07:11, , 3F
不能說"嗎?
05/14 07:11, 3F
文章代碼(AID): #18AF-yO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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