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水瓶熊貓)時間18年前 (2008/06/06 00:0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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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centuni (不斷踏出去就對了)》之銘言: : 假設我從我這匯了130萬給我媽媽 : 之後我媽再匯回130萬給我 : 則,媽媽匯回給我的130萬會被當作贈與嗎 : (就是超過111萬的贈與額度) 贈與之返還,如媽媽在國稅局調查之前將該筆資金匯回給你, 則只會就尚未返還且超過贈與額度的部分課徵贈與稅。 如果在國稅局調查之後才匯回資金,實務上不會被認同是返回資金, 而會被認為是為了避免被課徵贈與稅而做的行為,反而有可能被課徵兩次贈與稅。 即你匯給媽媽課徵一次贈與稅,媽媽匯給你再課徵一次贈與稅。 針對國稅局調查前後,分析可能產生之贈與稅負: (建議媽媽匯回給你的資金在20-110萬就好,後面會說明) 1.若在國稅局發現前匯回20萬,則130萬已返還20萬, 贈與總額沒超過111萬不需課稅(故下限定為20萬), 但要是你匯給媽媽跟媽媽匯回給你的年度不同怎麼辦? 倘若年度不同,媽媽匯回的金額則不宜超過111萬(故上限定為110萬)。 2.若是媽媽在國稅局發現後匯回給你20~110萬之間,也不會因為超過免稅額而需課稅。 但是,誰知道國稅局是否已經發動調查了呢?不知道嘛! 所以並不建議媽媽將130萬全數匯回給你,而建議匯回的資金,介於20~110萬之間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141

10/10 14: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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