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水瓶熊貓)時間18年前 (2008/06/06 00:1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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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bohan (人不狂吃枉少年)》之銘言: : 前面有人有推文說 贈與的撤回 : 我不清楚能不能這樣解釋 : 我的經驗是家父手上有大量的未上市股票想脫手 : 我有問過國稅局 可否兒子借父親現金繳稅 : 父親再以未上市股票轉讓的方式還給兒子 : 也就是贈與是否有辦法來回相抵 : 國稅局答:贈與只管付錢的那方不論給誰 所以這樣會被算成兩次贈與 : 再說 二等親內的借貸 他們好像也不承認 二等親內的借貸的確很有可能不被採信, 但是可以主張買賣。 前提是,你有足夠的自有資金(註)去向你父親買未上市股票。 註:自有資金,指的就是在買股票之前,你的銀行帳戶就有足夠財力去買那些股票, 如果被查到該資金是你父親借給你的,主張買賣就不會被認同。 但如果資金是父親分年贈與而來的,也算是你的自有資金,只要你能證明就行。 具體作法:申報贈與稅,勾選「主張買賣案件」,之後可能就會被承辦人員調查了吧。 到時候再證明購買股票之資金來源不是父親提供的,則主張買賣還是會成立。 這只是其中一種作法而已,應該還是有其他移轉方式,譬如分年移轉之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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