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列呆帳損失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改變命運)時間17年前 (2008/08/11 2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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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A.營利事業提列壞帳是依照應收的1%提列的 但是稅法上又有一條是說 B."前三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 以上這條我就不太懂 若我要申報97年的所得稅 各年度申報的數字如下壞帳損失 94年 100,000 95年 200,000 96年 300,000 所以 我97年可以申報的壞帳損失就是(100,000+200,000+300,000)/3=200,000 這條的意涵是這樣嗎? 那 "1% 的限額" 跟 "前三年平均數" 這2種上限可以一起合併計算嗎? 還是說 只能擇一計算之? 看完法條實在還是很模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6.93
文章代碼(AID): #18e2xhH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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